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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一四二 登闻鼓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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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也有反弹的迹象。

帝国虽然没有实行三权分立,但却已经实行了三权独立,立法、司法和行政权柄是分开的,全部向皇帝负责。但在真正的实践中,两院、帝国法院和内阁都有进行司法活动的衙门。登闻鼓设立之后,官僚们认为这是皇帝有意直接参与司法,但实际却是错误的。

登闻鼓厅很快在中廷之中成为了一个部门,这个部门人手不少,但并不是接受所有人告状,类似一些经济纠纷、刑事案件这类的,登闻鼓厅是不接受的。

而且,登闻鼓厅有规矩,无论什么案件都要一查到底。比如登闻鼓厅受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民告官案,这在当时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反应,不仅因为最终民告官成功,而且原告也被查了个底掉,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,因此,民间有传言,只有两种人才会去登闻鼓厅告状,一种是完人,在案件中一点没错,也没有犯过其他的错。另外一种就是身背活天冤枉,非得是那种沉冤昭雪之后,六月飞雪的那种,已经不顾一切的人。

这也是为什么巴格尔与纳亚都认为,去告御状最终的结果就是死。

登闻鼓开设这么些年,受理的寥寥八个案件之中,大部分都是如此。所谓登闻鼓厅实际上像一个分派机构,其接受当场告状和书信来告,但都要实名制。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之后,会按照类别,分别交给其他的司法机构受理。

少数几个本机构受理的案子,也不会涉及政治,多是民族团结问题、宗教问题、亲情孝道之类的,所办之案,既要办成铁案,也要对天下万民有意义,或为榜样,或为警示。也正是这几个案子,让民间传颂李君华的圣贤之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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