彩声。
与澳洲也没有多大关系,反正是白人题材的电影,难道比,将故事发生地点放非洲代入感差吗?
当然,肯定不及美国本土代入感强了,但处理好了,至少比巴兹导演的反响好。
不过其主要的问题,还是在于妮可的演技,看了电影后,许多人反应妮可表演很做作,如影片开篇初遇德罗弗时,她用尖叫和跺脚等肢体语言来表现人物的矜持和贵族气,给人的感觉是在看舞台剧。
中国现在的电影也有这个毛病,所以李默在拍那两部电影时,再三强调,得自然,不要以为在舞台上表演话剧,指的也就是这个。
此外,在“为男孩唱歌”的桥段中,她的表演也不自然,甚至让观众看了都替她尴尬。
这个毛病也可以克服,换演员了。
但演员都换掉了,还捧什么妮可?
想到这里,李默心里说,敢情眼前这个漂亮的主,她才是一口最大的花瓶……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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