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书,而上面的手印和魅影传媒一方提供的合同上的手印完全不同,仅凭肉眼就能鉴别出来!
法庭之上,这个重磅消息顿时掀起轩然大波,因为魅影传媒起诉之时,法院就需要先鉴定合同的一般真实性,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,既然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,那么就说明魅影提供的合同是有效合同,而现在被告一方却拿出证据,反证那份合同是无效的,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呢?
庭审陷入了僵持,偏偏李强今年刚满十书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。
庭审暂退四十分钟后重新开始,吴法官当庭驳回了被告方代理人张新光提供的证明文书,理由是合同中明确注明,如生诉讼纠纷,必须在指定的地方法院进行,也就是他这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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