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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子不能承认错误》的依据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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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有几位书友对此有疑惑,就稍微讲一下。

首先第一点:古华夏文明从尧舜时代的禅让,也就是现代常说的民主推举,发展到世袭封建帝王制度,并不是一步到位,突然某一天就彻底转变,而是循序渐进的。

禅让制度,也就是民主推举制度的盛行,是在尧、舜、禹时的部落联盟领袖时期出现,并逐渐成为定制。

直到夏朝,华夏文明才成立了第一个世袭制朝代。

问题的关键,也恰恰就在这里。

夏朝成为世袭制朝代,并不是说夏朝一成立,就彻底推翻了尧、舜时期的禅让制度,而是试探性的做出了第一步改变,即:既然是禅让,那君王临死时,将帝位禅让给自己的子嗣,究竟可不可行?

有了这个想法之后,夏朝的统治者便对储君的培养愈发看重——毕竟这个儿子,是要通过‘禅让’继承社稷的,就算无法成为舜、禹那样不容置疑的‘天下最贤者’,也起码得说得过去。

而夏之后,商、周,乃至于成立帝国的嬴秦,都是在此基础上一点点推进,逐渐形成‘表面上禅让,实则是世袭’的帝位传承制度。

也正是在这个‘任人以贤’的传承制度作为内在逻辑之下,秦始皇驾崩之后,天下才会出现‘二世胡亥残暴,不当立,当立者乃公子扶苏’的舆论。

——为什么?

因为按照禅让制度‘任人以贤’的标准,传闻中的扶苏比二世胡亥贤明。

就算赵高、李斯没有矫诏,始皇嬴政真的传位给了胡亥,但从胡亥继位之后的表现来看,依旧无法满足禅让制度‘任人以贤’的标准。

只不过,尧舜禅让毕竟已经过去了数千年,到了秦时,虽然‘禅让’是理论上的帝王传承规则,但实际上,世袭制度也已逐渐成为可意会、不可明说的潜规则;

再加上秦并非是新兴王朝,而是从姬周诸侯国转变成为王朝的统一政权,就更使得‘禅让’的帝位传承规则愈发摇摇欲坠,所以,为了堵上‘胡亥得立,乃始皇遗诏亲定’的漏洞,便有了当世普遍以为的‘赵高、李斯矫诏,杀公子扶苏’。

这样一来,胡亥暴虐,就不可能是通过‘任人以贤’的禅让制度得位;又赵高、李斯矫诏,胡亥也就不可能是通过‘任人唯亲’的世袭制度得位。

结合以上两条,便可以自然而然的得出‘胡亥得位不正’的结论,为秦末义军反抗嬴秦统治,甚至推翻嬴秦社稷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理依据。

至于赵高、李斯究竟有没有矫诏,根本没有人知道,他们自己从未承认,也从未有人拿出过证据。

‘赵高李斯矫诏杀扶苏,扶立二世胡亥’的说法,严格意义上,只是当世人以‘任人以贤’的禅让制度推演而出:扶苏公子贤明仁义,胡亥暴虐,始皇肯定不会立胡亥,更不会留遗诏毒杀公子扶苏,所以这肯定是赵高、李斯矫诏。

但实际上,如果以‘始皇真的想要让胡亥继承社稷’为前提,去倒推动机的话,始皇嬴政遗诏赐死扶苏、蒙恬,在逻辑上是完全说的通的。

首先,始皇身前未立皇后;而没有皇后,就意味着没有嫡子。

按照周礼中所规定的‘有嫡立嫡,无嫡立长’的传承规则,没有嫡子的始皇嬴政,更应该把皇位留给年纪最大的儿子。

根据当代可以查阅的史料,这个‘当立之长子’,便是公子扶苏。

而二世胡亥非但比扶苏更为年少,甚至是始皇诸子中年纪最小的一位,排行第十八。

这样一来,始皇为了替儿子扫除障碍,临死带走理论上最有资格继承皇位的公子扶苏,是完全符合常理的。

从这个逻辑出发,甚至连胡亥登基之后大肆残害手足,也完全说得通——作为嬴政最小的儿子,胡亥要想坐稳江山,确实是不得不将自己的哥哥们全都杀死。

或许这么说有点奇怪,但举个类似的例子,大家或许就会有不同的看法了。

——景帝第十子刘彻,在景帝刘启死后,同样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,让比自己年长的哥哥们‘寿终正寝’,最典型的河间献王刘德,更是被武帝刘彻一句‘汤以七十里,文王以百里,王自图之’给活活吓死。

汉世宗孝武皇帝刘彻,都曾因为年幼,忌惮‘非嫡非长,得位不正’的风论而残害手足兄弟,同样作为先皇幼子的胡亥,似乎也没有不这么做的道理。

回到正题:始皇嬴政驾崩之后,天下因‘禅让制度’这层尚未被完全撕烂的遮羞布,而引发出了‘当立者乃公子扶苏’‘赵高李斯矫诏扶立胡亥’的舆论,那么到了汉朝,又是怎样的情况呢?

从史料记载,我们就不难发信啊:秦之后,刘汉兴起于百废待兴的废墟之中;

其一应律法规章、礼法制度,便被当代历史研究者概述为:汉承秦制、周礼。

说得再简单点:除了嘴上骂秦‘残虐无道’之外,刘汉的法律条令、规章制度,基本都是沿用前朝,也就是嬴秦。

甚至就连《汉律》,都是汉相萧何在《秦律》的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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